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云南省应付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7日公布通告称之为,境外回国人员输出病例中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开销,确实艰难的,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与医疗救助。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3号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境外疫情输出防控工作的通告2020年3月3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付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布第12号通告,具体了防止境外疫情输出十条措施。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现就更进一步强化境外疫情输出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进滇人员,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员),实行集中于隔绝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于隔绝点配上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隔绝期间获取温馨服务。二、由我省入境货运的人员,有痉挛、腹痛等出现异常症状的,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出现异常症状的,不予盘查,并通报目的地指挥部。如须要当日临时住宿、次日货运的,实行全程运输管控,统一住进登录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出病例中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开销,确实艰难的,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与医疗救助。参与商业身体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约缴纳。四、全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不应贯彻遵守境外进滇人员信息注册和身体健康监测请示职责。
社区要更进一步实施网格化管理拒绝,网卓新闻网,做不溢一户、不漏一人。找到境外进滇人员有掩饰境外旅居史或并未按拒绝采行隔绝措施的,希望广大群众向所在社区或公安机关报告。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进滇人员,皆不应真实情况申报个人信息。凡因涉嫌蓄意掩饰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发病病例认识史、不真实情况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于隔绝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明知人员划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通告并未牵涉到的内容按第12号通告继续执行,第12号通告与本通告不完全一致的,以本通告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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